更新时间: 2018-04-03 02:51:43来源:杨艺 作者:编辑:杨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上饶市信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上饶市信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阴市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西南大学、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上饶市山河水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 禹
电 话:17758586081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龙头村
附件:
1、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签定书;
2、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上饶沙溪镇龙头村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